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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的应对方法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应对方法有哪些规定
    1.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3.若是因为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案诉讼费由谁付
    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案诉讼费由败诉方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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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