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如何处理未尽职责的遗产管理人问题 |
释义 | 一、应如何处理未尽职责的遗产管理人问题 遗产管理人不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遗产损毁或者继承人利益损失的,遗产继承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一般由被继承人指定。法律网提醒您,若被继承人未指定的,由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三、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的区别 含义不同,利益不同。具体如下: 1.含义不同,继承人是指在遗产继承中享有遗产权益的人,而遗产管理人是指由法院或者公证机关指定的管理遗产的人。 2.利益不同,继承人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享有遗产的所有权益,包括遗产的收益和负债,而遗产管理人只是负责管理遗产,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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