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抢劫的事实成立和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入户抢劫的事实成立和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入户抢劫的事实成立的认定是: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具有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占有其闯入的他人住所内公民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直接故意; 3.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主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公民住所内的某一个或者数个人甚至所有人实施暴力,抢劫财产。 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是: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区别 1.表现不同。入户具有非法性,即未经主人的同意擅入私邸,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就是以实施抢劫犯罪为目的。非法侵入他人的住所,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如公然破门而入,秘密侵入,欺骗侵入等等。但行为人基于某种合法、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所,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则不属于“入户”抢劫,构成犯罪的,可按一般抢劫处理。 2.处罚不同。刑法确立入户抢劫做为加重处罚的法理依据。刑法加重处罚“入户抢劫”的本旨就在于保护居民家居生活的安宁平和、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入私邸的住宅权以及个人休养生息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入户抢劫触犯了刑法规定第263条抢劫罪和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3.认定不同。“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户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三、入户抢劫罪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入户抢劫罪应注意的问题有:“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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