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名下没财产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担保人名下没财产怎么执行 担保人名下没财产执行的方法是: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担保人在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不偿还的,担保人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担保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三、担保人能否用家庭财产担保 担保人只能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担保,家庭财产不是担保人个人财产,不能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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