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结婚登记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婚姻登记是否可撤销 婚姻登记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可撤销原因主要是指因胁迫而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进行隐瞒的的情形。法律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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