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总公司有哪些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有哪些不同之处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二、总公司如何清算分公司财务 总公司按照如下方式清算分公司财务: 1.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规定期限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工作。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4.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5.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法律网提醒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怎么交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缴纳需要视情况而定: 1.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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