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解决方式是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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