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哪些 |
释义 | 一、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哪些人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如下: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的“被害人”不同,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把人民检察院简单地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不给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不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一般会采取扣押、冻结、查封当事人财产等措施来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抵扣赔偿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三、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 1.首部。写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名称。 2.正文。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情况;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为何案件起诉; (3)事实与理由; (4)主要证据及证据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起诉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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