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到底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到底有何不同之处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不同之处如下: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对物进行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使用、收益权,若为使用、收益时,应将物的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恶意占有人有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占有人可就因保持占有物的价值和效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依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合法权利人返还;对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在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不能产生使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善意占有人如果在嗣后知道其占有是无权占有,从知道时起善意占有就转变为恶意占有。在物权人提出返还请求权后,如向法院提出本权之诉,从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时起,善意占有人就变成“诉讼中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应被拟制为恶意占有。 二、恶意占有的后果 意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占有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占有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权利推定,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可以被善意取得,即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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