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拥有小区车位使用权 |
释义 | 一、谁拥有小区车位使用权 小区车位归属权是属于所有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如何应对小区停车位纠纷问题 1.协商; 2.调解; 3.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三、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的区别 1.两者的所有权以及使用年限不同。普通车位是开发商销售给业主的,业主对于车位有完整的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跟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一样的。人防车位则不能买卖,但是可以租赁,使用时间最长为20年,如果物业出售人防车位属于违法行为。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 2.建筑的结构也是不同的,人防车位在普通车位的下面一层,墙体比普通车位的墙体厚很多。人防车位的出入口会有厚重的铁门,或者有密闭的铁门,还有明显的标识。法律网提醒,普通车位的墙壁比较薄,且不会有密闭的铁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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