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内开庭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内开庭什么意思 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庭审,采用独任制,即只有一个法官,程序会简单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 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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