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要求有多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要求有多久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为30日左右,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车辆检验完毕后,公安机关并不必然放车,而是要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缴纳了保证金后,公安机关才可以放车。 法律网提醒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三、哪些状况下不允许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的情形有: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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