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应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应该如何应对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则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起诉离婚的法院 起诉离婚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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