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哪些规定组成的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哪些规定组成的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组成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劳动者的最终鉴定等级情况,社会保险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金。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怎样应对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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