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共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如下: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 ![]()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具体内容如下: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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