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欠债儿子是否有法律义务偿还债务 |
释义 | 一、母亲欠债儿子是否有法律义务偿还债务 父母欠钱,子女没有义务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母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父母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其子女不具有偿还义务。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从法律角度如下处理债务纠纷: 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 1.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债务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可以到合同约定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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