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挪用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款挪用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主体。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具有非法占有公款挪作他用的目的。但其主观上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如何准确确定公款挪用罪数额 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挪用公款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立案后可以撤案。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撤案。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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