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私营企业占用公共资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关于私营企业占用公共资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私营企业占用公共资金的法律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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