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书写借住证明,提升居住证申请成功率 |
释义 | 一、如何书写借住证明,提升居住证申请成功率 1.借住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借住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3.房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房屋的地址和房屋性质(例如,出租房、自有住房); 5.借住时间的起止。 二、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居住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3.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4.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缴纳社保,纳税满一年以上的。 ![]() 三、登记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登记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三月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网提醒,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 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引用法条: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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