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步骤有哪些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步骤有: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5.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为三年。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发生民诉案件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申诉权取消。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案件一审开庭一个多月了还没判怎么办 属于正常情况。民事诉讼一审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如果你着急想知道情况的话,你可以跟主审的法官沟通一下,了解一下案件的进度。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下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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