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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进行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进行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进行的前置程序是: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等情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处理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医疗事故一般需要1年。当事人在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后,可在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并可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所以在遇到医疗事故后,当事人还是应该收集证据及时处理,防止自己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为: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四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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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