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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怎么样撤诉
释义
    一、行政诉讼中怎么样撤诉
    撤销行政诉讼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时效限制持续多久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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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