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一方隐匿财产时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有一方隐匿财产时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有一方隐匿财产时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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