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怎么规定 1.船货遭受到共同的危险;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 3.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指措施在进行了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解除了船货的危险; 4.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二、共同海损金额的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海损金额要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 三、共同海损的分摊方法 1.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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