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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案件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释义
    一、自诉案件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自诉案件调解书自双方签订后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属于自诉案件的情况是: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律网提醒您,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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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