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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及其要件是什么
释义
    一、事实劳动关系及其要件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如何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如果违约在先,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如何终止合同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如退休后还有意愿工作的,可以签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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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