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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释义
    一、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审理。起诉方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七日内立案,立案之日起将起诉书送达至被告,被告在十五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发送给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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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