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是3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超过时效后才提出权利的,其诉讼请求将不会被法律所支持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诉讼的流程为: 1.原告提起医疗纠纷之诉。 2.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 3.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4.被告提交答辩状。 5.法院开庭审理。 6.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宣判。 ![]()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一般包括患者的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又包括住院志(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费用清单、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4.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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