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意义及其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意义及其区别是怎样的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分别是含义: 1.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含义,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方面是中介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委托的期限;委托的价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 2.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