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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释义
    一、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没有通过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发生劳动纠纷之后,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的程序。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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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