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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父母不同意
释义
    一、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父母不同意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下办:
    1.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欠钱不还起诉如何举证
    欠钱不还起诉的举证内容如下: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三、欠款起诉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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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