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确认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下确认: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三、撤销权消灭后有什么后果 撤销权消灭,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1.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是撤销权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被撤销后,使法律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效力,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在当事人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形成权如总不行使,势必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也是相当不利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种情形如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仍全部履行了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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