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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
释义
    一、股东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
    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二、挪用资金立案后能撤案吗
    挪用资金罪报案后是不可撤案的,挪用资金属于刑事犯罪,一旦立案,将有公安、检察等部门侦察起诉,原先的报案人并无权利要求撤案。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涉及挪用资金罪必须满足哪些构成条件
    涉及挪用资金罪必须满足以下构成条件: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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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