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对于债权的诉讼时效有何界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对于债权的诉讼时效有何界定 民法典中对于债权的诉讼时效界定为3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的特点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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