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级工伤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六级工伤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六级工伤标准的具体内容是: 职工的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可定为工伤六级。具体的情形则有职工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或者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等。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情况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再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费用可以先自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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