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选择 |
释义 |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选择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的违约责任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 3.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4.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三、房屋买卖违约起诉流程 1.原告到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立案; 3.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4.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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