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云港大棚房强拆后如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一、连云港大棚房强拆后如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连云港大棚房强拆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下: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如果大棚房强拆怎么赔偿 如果大棚房强拆是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赔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三、对强拆不服的复议期限 法律网提醒,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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