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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自首行为究竟应如何定义
释义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自首行为究竟应如何定义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自首行为的定义是依然属于肇事逃逸。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依然是算作肇事逃逸的,但处罚是可以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商业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视保险公司是否对“肇事后逃逸免赔”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而定。如果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告知义务,明确提醒投保人“逃逸免赔”,那么保险合同有效,商业险不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告知义务,那么该条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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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