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如何鉴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中如何鉴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鉴定家庭暴力的证据的种类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暴方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病历记录或照片。 4.家暴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对于家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庭暴力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 三、离婚家庭暴力会判离吗 家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婚内一方家暴,另一方坚决离婚的,经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无效调解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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