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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是否界定父母为孩子的监护人
释义
    一、法律是否界定父母为孩子的监护人
    法律界定了父母为孩子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监护人的职责在于: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三、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的情形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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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