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触电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
释义 | 一、触电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触电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触电事故的,侵权人可以对被害人先行赔付之后,再找侵权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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