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如何处理 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处理的方式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2.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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