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什么附件材料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什么附件材料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的附件材料: 1.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 2.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3.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在哪里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者政府建设规划部门,抵押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除了与银行或者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合同办理放款手续之外,需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备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法律网提醒您,具体登记负责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不同登记部门不同。 三、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哪些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的风险: 1.在建工程建设行为合法性; 2.建设行为前有无遗留问题或纠纷; 3.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处置行为; 4.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 5.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费者; 6.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权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记; 7.注意房地产政策变化对在建工程抵押权利实现的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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