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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的房子如何处理被拍卖事件
释义
    一、出租的房子如何处理被拍卖事件
    承租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拍卖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房屋是在设立抵押权前承租的,在承租期间,房屋被法院拍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
    2.如果房屋在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房屋拍卖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购买拍卖房存在什么风险
    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2.房屋质量没保障。法律网提醒您,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三、房屋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拍卖前,查封房屋。
    2.拍卖前,评估房屋。
    3.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4.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5.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6.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7.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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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