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财产是否可以由配偶继承 |
释义 | 一、父母的财产是否可以由配偶继承 父母遗产配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承: 1.父母立有遗嘱,承认配偶的份额,配偶有继承权;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财产继承公证手续有哪些必要程序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办理以下相关的手续: 1.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权属证、继承权利证明等材料,填公证申请书; 2.公证机关受理案件,通知缴费;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三、财产继承公证去哪办理 财产继承公证去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如果继承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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