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 |
释义 | 一、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 涉外离婚后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因此,涉外离婚案件并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基本是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涉外案件就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大约在三个月内结束。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法院最后可能需要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审理期限就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自行承担费用; 3.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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