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他人资金什么罪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
释义 | 一、挪用他人资金什么罪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挪用他人资金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以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审判流程 挪用资金审判流程分为: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宣判。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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