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职务侵占罪在客体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则是将代为保管的财物而占为己有。 第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公司职务侵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职务侵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基本情况、法律依据、申请减刑的请求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法律网提醒您,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文书。 ![]() 三、职务侵占罪成立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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