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房屋交付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不在房屋交付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不在房屋交付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对房屋进行租赁时,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租赁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原则有什么 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 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最长是20年,租赁房屋的当事人每次签订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每次续签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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