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
释义 | 一、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时间不同,适用于转让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在实际取得遗产之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两者适用于继承的范围不同,转让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让继承人是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通常是被转让继承人的几个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4.两者的对象不同,转让继承的对象是被转让继承人未分配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承份额; 5.二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转让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也会发生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是一种单一的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继承,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不同,在转让继承过程中,被转让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属于其配偶;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望的应继份额属于代位人,与被代位人配偶无共同问题。 二、代位继承是否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 三、怎么确定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确定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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